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节对边坡工程勘察进行了规定。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.1条规定: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:
(1)地貌形态,当存在滑坡、危岩和崩塌、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时,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;
(2)岩土的类型、成因、工程特性,覆盖层厚度,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;
(3)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、产状、延展情况、闭合程度、充填状况、充水状况、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,主要结构面与临空面关系,是否存在外倾结构面;
(4)地下水的类型、水位、水压、水量、补给和动态变化,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;
(5)地区气象条件(特别是雨期、暴雨强度),汇水面积、坡面植被,地表水对坡面、坡脚的冲刷情况;
(6)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。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.2条规定:大型边坡勘察宜分阶段进行,各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初步勘察应搜集地质资料,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的勘探和室内试验,初步评价边坡的稳定性;
(2)详细勘察应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及相邻地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、勘探、试验、观测和分析计算,做出稳定性评价,对人工边坡提出最优开挖坡角;对可能失稳的边坡提出防护处理措施的建议;
(3)施工勘察应配合施工开挖进行地质编录,核对、补充前阶段的勘察资料,必要时,进行施工安全预报,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。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.3条规定:边坡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外,尚应着重查明天然边坡的形态和坡角,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。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段。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.4条规定: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置,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。当遇有软弱夹层或不利结构面时,应适当加密。勘探孔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层2~5m。除常规钻探外,可根据需要,采用探洞、探槽、探井和斜孔。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.5条规定: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取试样。每层的试样对土层不应少于6件,对岩层不应少于9件,软弱层宜连续取样。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.6条规定:三轴剪切试验的最高围压和直剪试验的最大法向压力的选择,应与试样在坡体中的实际受力情况相近。对控制边坡稳定的软弱结构面,宜进行原位剪切试验。对大型边坡,必要时可进行岩体应力测试、波速测试、动力测试、孔隙水压力测试和模型试验。
抗剪强度指标,应根据实测结果结合当地经验确定,并宜采用反分析方法验证。对永久边坡,尚应考虑强度可能随时间降低的效应。
边坡的稳定性评价,应在确定边坡破坏模式的基础上进行,可采用工程类比法、图解分析法、极限平衡法、有限单元法进行综合评价。各区段条件不一致时,应分区段分析。
边坡稳定系数Fs的取值,对新设计的边坡、重要工程宜取1.30~1.50,一般工程宜取1.15~1.30,次要工程宜取1.05~1.15。采用峰值强度时取大值,采取残余强度时取小值。验算已有边坡稳定时,Fs取1.10~1.25。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.8条规定:大型边坡应进行监测,监测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包括边坡变形、地下水动态和易风化岩体的风化速度等。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7.9条规定:边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,尚应论述下列内容:
(1)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计算参数;
(2)分析边坡和建在坡顶、坡上建筑物的稳定性,对坡下建筑物的影响;
(3)提出最优坡形和坡角的建议;
(4)提出不稳定边坡整治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