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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mitted by MrWen on January 4, 2023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节对管道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进行了规定,其条文适用于长输油、气管道线路及其大型穿、跨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2条规定:长输油、气管道可分选线勘察、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。对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或有工程经验的地区,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3条规定:选线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、测绘与调查,掌握各方案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,对拟选穿、跨越河段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调查沿线地形地貌、地质构造、地层岩性、水文地质等条件,推荐线路越岭方案;

(2)调查各方案通过地区的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,评价其对修建管道的危害程度;

(3)调查控制线路方案河流的河床和岸坡的稳定程度,提出穿、跨越方案必选的建议;

(4)调查沿线水库的分布情况,近期和远期规划,水库水位、回水浸没和坍岸的范围及其对线路方案的影响;

(5)调查沿线矿产、文物的分布概况;

(6)调查沿线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4条规定:穿越和跨越河流的位置应选择河段顺直,河床与岸坡稳定,水流平缓,河床断面大致对称,河床岩土构成比较单一,两岸有足够施工场地等有利河段。宜避开下列河段:

(1)河道异常弯曲,主流不固定,经常改道;

(2)河床为粉细砂组成,冲淤变幅大;

(3)岸坡岩土松软,不良地质作用发育,对工程稳定性有直接影响或潜在威胁;

(4)断层河谷或发震断裂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5条规定:管道工程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:

(1)划分沿线的地貌单元;

(2)初步查明管道埋设深度内岩土的成因、类型、厚度和工程特性;

(3)调查对管道有影响的断裂的性质和分布;

(4)调查沿线各种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、性质、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影响;

(5)调查沿线井、泉的分布和地下水位情况;

(6)调查沿线矿藏分布及开采和采空情况;

(7)初步查明拟穿、跨越河流的洪水淹没范围,评价岸坡稳定性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6条规定:管道工程初步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和调查为主。管道通过河流、冲沟等地段宜进行物探。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,应进行钻探。每个穿、跨越方案宜布置勘探点1~3个;勘探孔深度应按本节第4.4.8条的规定执行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7条规定:管道工程详细勘察应查明沿线的岩土工程条件和水、土对金属管道的腐蚀性,提出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岩土特性参数。穿、跨越地段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穿越地段应查明地层结构、土的颗粒组成和特性;查明河床冲刷和稳定程度;评价岸坡稳定性,提出护坡建议;

(2)跨越地段的勘探工作应按本节第4.4.15条和第4.4.16条的规定执行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8条规定:管道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,应满足下列要求:

(1)对管道线路工程,勘探点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,宜为200~1000m,包括地质点及原位测试点,并应根据地形、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适当增减;勘探孔深度宜为管道埋设深度以下1~3m;

(2)对管道穿越工程,勘探点应布置在穿越管道的中线上,偏离中线不应大于3m,勘探点间距宜为30~100m,并不应少于3个;当采用沟埋敷设方式穿越时,勘探孔深度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~5m;当采用顶管或定向钻方式穿越时,勘探孔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9条规定: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地区的管道工程,勘察工作应满足本规范5.7节的要求。

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-2001(2009年版)第4.4.10条规定:管道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

(1)选线勘察阶段,应简要说明线路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,提出各方案的比选推荐建议;

(2)初步勘察阶段,应论述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,并推荐最优线路方案,对穿、跨越工程尚应评价河床及岸坡的稳定性,提出穿、跨越方案的建议;

(3)详细勘察阶段,应分段评价岩土工程条件,提出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和设计、施工方案的建议;对穿越工程尚应论述河床和岸坡的稳定性,提出护岸措施的建议。